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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鉴定协会关于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防控期间司法鉴定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0-4-6   点击数:126

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发生后,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习近平总书记作出重要指示,市委、市政府、司法部、市司法局围绕落实习近平总书记指示精神,对做好疫情防控提出了明确要求。各机构要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主动担当作为,确保司法鉴定工作平稳有序开展,为打赢疫情狙击战、维护社会安定大局保驾护航。现就做好疫情防控期间本市司法鉴定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强服务窗口防护。各机构要为窗口工作人员配备必要的防护用品,要求其全程佩戴口罩。窗口工作人员要自行健康监测,若出现可疑症状不得带病上班。每天清洗和消毒接待场所及公共接触物品,做好清洁消毒工作记录和标识,保持良好通风状态。在接待场所入口处配备体温测量设备,落实体温检测措施,并督促前来办事、咨询人员佩戴口罩。如遇体温异常者劝导其先行就医,对拒绝接受体温检测的,有权拒绝其进入。尽量避免人员在窗口聚集、长时间等待,如发现突发异常情况,立即报告并按照要求采取窗口关闭等措施。


二、加强服务方式调整。在保证疫情防控工作正常开展的基础上,各机构可根据实际情况实行弹性工作制至2月9日。接待场所可以根据疫情防控需要适当调整、灵活安排现场接待时间和接待人员数量。对确有需要寻求现场服务的群众,可以通过电话或者网络预约,尽量减少人员在接待场所汇集、接触。


三、加强热线和网络平台作用发挥。各机构要加大12348服务热线、聊城法网以及协会、机构咨询电话、线上服务的宣传力度,引导群众通过远程方式寻求服务。


四、加强涉疫情防控宣传引导。各机构要及时通过网站、办公区域的公告栏、显示屏等,发布疫情防控权威信息及相关法律知识,发掘、宣传本机构人员先进典型事迹,引导广大人民群众积极参与疫情防控。对到接待场所以及通过热线、网络寻求帮助的群众,特别是受疫情影响的农民工,进行疫情提醒及相关法律知识的宣传教育,服务社会稳定大局。


五、加强党建引领。各机构要充分发挥党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先锋模范作用,深入了解本机构人员的实际情况,督促做好个人防护,确保各项保障措施,把关爱落到实处。党员干部要充分认识到疫情防控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冲锋在前,勇挑重担、敢打硬仗,服务疫情防控大局。


六、 加强每日情况报送工作。各机构要继续做好返沪人员的每日情况报告。返沪人员应遵守国家和本市关于居家隔离的相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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