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发生后,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习近平总书记作出重要指示,市委、市政府、司法部、市司法局围绕落实习近平总书记指示精神,对做好疫情防控提出了明确要求。各机构要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主动担当作为,确保司法鉴定工作平稳有序开展,为打赢疫情狙击战、维护社会安定大局保驾护航。现就做好疫情防控期间本市司法鉴定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强服务窗口防护。各机构要为窗口工作人员配备必要的防护用品,要求其全程佩戴口罩。窗口工作人员要自行健康监测,若出现可疑症状不得带病上班。每天清洗和消毒接待场所及公共接触物品,做好清洁消毒工作记录和标识,保持良好通风状态。在接待场所入口处配备体温测量设备,落实体温检测措施,并督促前来办事、咨询人员佩戴口罩。如遇体温异常者劝导其先行就医,对拒绝接受体温检测的,有权拒绝其进入。尽量避免人员在窗口聚集、长时间等待,如发现突发异常情况,立即报告并按照要求采取窗口关闭等措施。
二、加强服务方式调整。在保证疫情防控工作正常开展的基础上,各机构可根据实际情况实行弹性工作制至2月9日。接待场所可以根据疫情防控需要适当调整、灵活安排现场接待时间和接待人员数量。对确有需要寻求现场服务的群众,可以通过电话或者网络预约,尽量减少人员在接待场所汇集、接触。
三、加强热线和网络平台作用发挥。各机构要加大12348服务热线、聊城法网以及协会、机构咨询电话、线上服务的宣传力度,引导群众通过远程方式寻求服务。
四、加强涉疫情防控宣传引导。各机构要及时通过网站、办公区域的公告栏、显示屏等,发布疫情防控权威信息及相关法律知识,发掘、宣传本机构人员先进典型事迹,引导广大人民群众积极参与疫情防控。对到接待场所以及通过热线、网络寻求帮助的群众,特别是受疫情影响的农民工,进行疫情提醒及相关法律知识的宣传教育,服务社会稳定大局。
五、加强党建引领。各机构要充分发挥党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先锋模范作用,深入了解本机构人员的实际情况,督促做好个人防护,确保各项保障措施,把关爱落到实处。党员干部要充分认识到疫情防控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冲锋在前,勇挑重担、敢打硬仗,服务疫情防控大局。
六、 加强每日情况报送工作。各机构要继续做好返沪人员的每日情况报告。返沪人员应遵守国家和本市关于居家隔离的相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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