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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做好疫情防控期间司法鉴定执业场所内卫生安全工作的提示
发布时间:2020-4-6   点击数:117

各司法鉴定机构:


根据局防疫工作领导小组会议要求,请各机构积极做好本次疫情防控期间司法鉴定执业场所的卫生安全、保障工作人员的身心健康,现就有关工作做如下提示:


一、各机构要关注工作人员的身心健康。合理调配人力资源和班次安排,避免工作人员过度劳累。积极开展工作人员培训,使其熟练掌握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防控知识、方法与技能,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控制。同时,要做好工作人员的执业防护,要配备口罩、洗手液、消毒酒精、速干免洗手液、紫外灯及一次性隔离衣、手套等必要的消毒防护用品,做到每日鉴定环境清洁消毒,确保工作人员的防护到位。


二、各机构要规范执业场所的出入管理。统一进出通道及通道开启时间,落实专人负责并做好登记工作。机构在执业场所入口处需设置检测体温工作台,经检测体温正常者方可进入执业场所。限制鉴定无关人员出入,原则上只接待委托方和被鉴定人。对于外来人员,需登记身份信息,如存在体温异常或者不配合控制感染措施的情况,如不配合测量体温、不佩戴口罩、不说明近期健康情况的,禁止其进入执业场所、不对其开展检验鉴定工作。


三、各机构要做好执业场所的卫生监控。开展必要的体温和呼吸系统症状等的主动健康监测,机构相关负责人做好对感染防控工作的监督与指导,发现疑似或确诊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者时,应当按照有关要求及时报告,落实防控责任,做好相应的应急处置工作。尽可能减少人员流量、保持室内外环境卫生清洁,勤通风、勤消毒。同时,规范废物管理,将与生物检材相关的医学废物,以及口罩等个人防护用品纳入感染性医疗废物管理,进行规范处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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