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司法鉴定机构:
根据局防疫工作领导小组会议要求,请各机构积极做好本次疫情防控期间司法鉴定执业场所的卫生安全、保障工作人员的身心健康,现就有关工作做如下提示:
一、各机构要关注工作人员的身心健康。合理调配人力资源和班次安排,避免工作人员过度劳累。积极开展工作人员培训,使其熟练掌握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防控知识、方法与技能,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控制。同时,要做好工作人员的执业防护,要配备口罩、洗手液、消毒酒精、速干免洗手液、紫外灯及一次性隔离衣、手套等必要的消毒防护用品,做到每日鉴定环境清洁消毒,确保工作人员的防护到位。
二、各机构要规范执业场所的出入管理。统一进出通道及通道开启时间,落实专人负责并做好登记工作。机构在执业场所入口处需设置检测体温工作台,经检测体温正常者方可进入执业场所。限制鉴定无关人员出入,原则上只接待委托方和被鉴定人。对于外来人员,需登记身份信息,如存在体温异常或者不配合控制感染措施的情况,如不配合测量体温、不佩戴口罩、不说明近期健康情况的,禁止其进入执业场所、不对其开展检验鉴定工作。
三、各机构要做好执业场所的卫生监控。开展必要的体温和呼吸系统症状等的主动健康监测,机构相关负责人做好对感染防控工作的监督与指导,发现疑似或确诊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者时,应当按照有关要求及时报告,落实防控责任,做好相应的应急处置工作。尽可能减少人员流量、保持室内外环境卫生清洁,勤通风、勤消毒。同时,规范废物管理,将与生物检材相关的医学废物,以及口罩等个人防护用品纳入感染性医疗废物管理,进行规范处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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